第13章 注释(3/3)
&esp;&esp;[37]赞善大夫:太子属官。太子府一般设有左、右赞善大夫各五人。(《唐六典》卷二十六)
&esp;&esp;[38]主客郎中:礼部尚书领导下掌管周边国家朝贡往来等外交事宜的官员。从五品上。(《唐六典》卷四)
&esp;&esp;[39]知制诰:为皇帝起草诏令。唐代以九品职官等级定薪俸,但是“知制诰”并不是九品职官系统里的官职,所以没有专属于“知制诰”的官职和薪酬。“知制诰”常加缀在本官官名后,相当于拿着本官职的工资做替皇帝起草诏令的工作,比如白居易以主客郎中知制诰,就是白居易拿着从五品上主客郎中的工资待遇,实际上并不管理朝贡往来等事物,而专职为皇帝起草诏令。这种非正式的借调方式在唐代中后期十分普遍,又叫“使职”。
&esp;&esp;[40]朝散大夫:文散官,从五品下。(《唐六典》卷二)唐代文散官有二十八阶(一说二十九,或三十阶),开府仪同三司为第一阶,将仕郎为最末一阶。朝散大夫在文散官等级中排第十三阶。文散官没有具体的职事内容,多用来划分身份级别,类似现在的“职称”。
&esp;&esp;[41]中书舍人:中书省内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令的职位。官居中书令、中书侍郎之下,常设六人。正五品上。(《唐六典》卷九)
&esp;&esp;[42]太子少傅:太子属官。太子府一般设有“太子三师”,即从一品高官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和“太子三少”,即从二品高官太子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。(《唐六典》卷二十六)“太子三师”和“太子三少”这样的高官,只授予极少数对皇室有重大贡献的高官,或者授予失去实权的功臣武将做荣誉职位。
&esp;&esp;[43]观察使:唐代的御史台独立于行政机关,负责监察。唐中宗后,御史台分左右御史,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,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,此即所谓“分巡”“分察”。监察中央的谓之“分察”,监察地方的谓之“分巡”。“分巡”分全国为十道,派去监察之御史,称为监察使,最后称为观察使,意即观察地方行政。观察使虽然名义上是中央官,派到各地区活动巡视观察,实际上常驻停留地方,成为地方更高一级之长官。(钱穆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)桂管观察使下辖广西境内桂州(今广西桂林),梧州,贺州,柳州等地。陕虢观察使下辖陕州(今河南三门峡),虢州(今河南灵宝)等地。
&esp;&esp;[44]宣谕使:一种使职,并非正式职官系统中的官职,负责从中央到各地传递中央的决定,考察军政状况。诗僧皎然有一首《陪颜使君饯宣谕萧常侍》,其中提到宣谕使的工作内容。
&esp;&esp;[45]司勋员外郎:司勋,管理选举、勋封、考察官员政绩的尚书省吏部下属四司之一。人员设置有司勋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;下属司勋员外郎两人,从六品上。(《唐六典》卷二)
&esp;&esp;[46]知巡押衙:押衙是唐中叶之后普遍出现的一种武职,又叫牙将。左右街功德使下设有押衙一职,为左右街功德使的贴身护卫。(刘安志《唐五代押牙(衙)考略》)
&esp;&esp;[47]扬州大都督府长史、淮南节度使:扬州大都督府是全国四大都督府之一。扬州大都督一般由皇亲遥领,真正负责地方行政事务的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。淮南节度使管辖江苏、安徽一带长江以北、淮河以南的地区。由于节度使是使职,不在正规的职官系统,一般以扬州大都督府长史为本官。
&esp;&esp;[48]左校署:官方掌管制造乐器、仪仗器械、丧葬用品的机构。(《唐六典》卷二十三)
&esp;&esp;[49]少阳院:《旧唐书·玄宗诸子传》:太子不居于东宫,但居别院。开元二十六年(738年)唐玄宗立李亨为太子后,太子不再居于东宫。此后,凡立太子皆令居于少阳院。置少阳院使一到二人,由宦官担任,专门监护太子。(杜文玉《唐代内诸司使考略》)
&esp;&esp;[50]两税法: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主持实行的税制改革,因为一年在夏、秋两次征税,所以叫“两税法”。两税法改变了原先的税收体系,一是实行“量出制入”,根据财政预算决定征税额度;二是取消了租庸调和其他的杂项税,只保留户税和地税。户税是根据每户的财产状况缴纳税款,地税则是通过全国耕地面积算出总应税额,再按比例分摊到各州县。两税收入分为三个部分:“上供”,上交京师,作为中央的财赋;“留州”,直接留在所在州县,作为本地财政支出使用;“送使”,上交各道节度使(唐代在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单位,原为军事行动设立,后来成为一级单独的行政划分)。(刘德成《中国财税史纲》)
&esp;&esp;[51]借商:唐德宗时期,为了筹集战争经费,除去两税法之外还增加了一些税目。“借商”规定,财产超过万贯的富商大贾,万贯以上的部分都要被“借”作军费。在强征过程中,因督责颇峻,搜校甚急,京城如同盗贼过境,被强行征税的家庭有“自缢而死者”。(两《唐书》之《卢杞传》、宁欣《唐德宗财税新举措析论》)
&esp;&esp;[52]僦(jiu)质:针对从事商业经营的主体,对商贾放在市场“柜窖”(保管箱)中用来做生意的财货强行分割四分之一由国家“借”去,并且封了钱柜,长安商人为此罢市。(两《唐书》之《卢杞传》、宁欣《唐德宗财税新举措析论》)
&esp;&esp;[53]税间架:相当于房产税,因当时条件所限,仅在京师地区推行,针对所有房屋所有者,规定“凡屋两架为一间,分为三等:上等每间纳税二千,中等纳税一千,下等纳税五百”。吏员入户核查,鼓励揭发,发现隐瞒的,杖六十,揭发的举报人赏钱五十贯。(两《唐书》之《卢杞传》、宁欣《唐德宗财税新举措析论》)
&esp;&esp;[54]算除陌:属于交易税,涉及所有的商品买卖。所有的交易,从前征收百分之二十的交易税,如今增加到百分之五十。为了监督缴纳,禁止私下交易,鼓励举报。所有交易必须经过持有官府印纸的“市牙”(牙商),由市牙进行登记,核算税额。结果因为市牙隐瞒收入,朝廷最终征收到的税额比计划少了一半。征敛所得,远远低于预期值。(宁欣《唐德宗财税新举措析论》、刘德成《中国财税史纲》)
&esp;&esp;[55]毗沙门:毗沙门天王即四大天王中的多闻天王。
&esp;&esp;[56]保外客僧:唐代平民每三年编一次户口,身份在寺院的僧尼也需要登记俗家姓名、籍贯、所在寺院人数、修习的经业等内容。僧尼的户口编造成“僧尼籍帐”抄写两份,一份留在所在州县,一份报给中央。“保外客僧”无当地僧籍。(孟宪实《论唐朝的佛教管理:以僧籍的编造为中心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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