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粒灰尘 《我的男孩》(1/5)

    我一辈子交过三个男朋友。

    我是个gay。

    这么说有些像糟老头的口气,但没办法,命运给我开了个太大的玩笑。见鬼。

    其实我不常骂脏话的。

    我在初中遇到了我的第一个男孩,或许这也算是我的初恋,哈。那时我还未意识到我性取向的异常。与他初遇的具体日子早就忘了,只记得当时所见。

    那时我在车站等车,看见一个少年直直地站在公交站牌旁的树下。个子高高瘦瘦的,一身黑色,头上还戴着一个听摇滚用的黑色大耳机,脸色冷淡。

    简直像是我祖父插在笔筒里的那支笔直的派克钢笔,漆黑利落。

    当时觉得他看起来超级酷,于是上前搭话。

    那时的我被老母鸡似的姨妈带的聒噪无比,他虽话少,但也嗯嗯啊啊应付着我,车到站后我们也终于熟悉了些。

    而且极为幸运的是,我们在同一个学校。

    我们成了好哥们儿。最常去的地方是图书馆和快餐店。

    接触几星期后,我才发现他根本没有我想的那么酷,一身黑只是他习惯的打扮。当然,这在我看来绝对是审美上一个极为遗憾的缺陷。

    而冷淡是他的性格……里极为表层的部分。

    事实上,他极度害怕昆虫和老鼠。那天我给他展示我爸从日本带回来的密封式胶质蚁巢时,他瞪着爬来爬去的黑色小昆虫,脸色像吞了一堆活蚂蚁般难看。这在我看来难以想象,毕竟这些不过是一堆弱小的爬虫。

    而我们在姨妈家那个破旧潮湿的小房间留宿时,有只肥硕的老鼠爬过,他脸色苍白,发出尖叫的分贝让人难以忍受。

    哦,这也是他的惯常行为之一。

    他在遇到可怕的事情当然只有他觉得可怕时会大声尖叫起来,慌乱地窜来窜去,让我完全想不起来“酷”的任何一个字母。

    我在后来才知道,这也算是gay的一般通性。

    最终我承认,他其实一点也不酷,除了外表。但不知为何,我依旧沉溺其中。

    我们经常串门,去公园,还有遛他家的那只名叫蠢蛋的拉布拉多犬。他还会做甜点,虽然是种类永恒不变,甜腻到牙痛的苹果派。

    后来我们接吻了,仅此而已。

    高中我去了另一个城市,我们没留任何联系方式。

    我如今只记得他叫塔利。连姓都忘了。

    我与我的第二个男孩在高二相识。

    那时我被突如其来的繁重课程搅得烦恼不已,好不容易挨到一个休息日,在酒吧里玩的十分嗨。凌晨路过一个街口,看到一个蜷缩的黑影。

    我平时不大爱管闲事,但当时大概被雪莉酒烧了脑子,莫名就想起祖母家那条怀孕的母狗——爱玛也许叫这个名字。

    那是只黑色毛皮,有些超重的杂种狗。祖母和祖父在旅途中把她忘在了一个小镇。她沿着马路大概追了很久,最后冻死在一个陌生的街口。死去时她的毛又脏又卷,大大的臃肿地蜷成一团,像我父亲的那件旧的粗呢大衣。

    我想起公寓里的丽娜姑姑喜欢狗,而且房东也没说过不能养狗,于是决定收养这个大家伙他作为一只狗的确很大。这个街口离我的公寓很近,我迷迷糊糊拽着他的毛皮其实应该是毛衣拖到了门口。

    开门后,借着灯光我才发现他其实是个被揍得很惨的瘦小男孩。为了不惹麻烦,我把他扔到门外,澡也没洗就睡了。

    第二天我想到抽屉里那几盒从未用过、即将过期的创口贴,于是把他拉进来随意帮他贴了几个,附赠几片消炎药,便再一次把他丢了出去,当然丢得比昨天远多了。

    和他成为朋友是在学校偶遇之后的事了。

    其实也算不上朋友,最多是玩伴。从始至终他都没说过他自己的事,大家只知道他很穷,还有一个从未出现的舅舅。

    他长得像老鼠那样瘦小狡黠,鼻子上有淡淡的雀斑,聒噪无比。我的姨母跟他比起来就像一个安静的沙漏。他的爱好是偷窃和零食,而且前者的成功率总是很低。

    他经常被揍得很惨,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和他在一起的日子,总难看清他完整的脸。即便如此,我还是难以自拔地迷恋上了他,准确的说是迷恋上了他的身体。我在高中认清了自己的性向,并十分积极地去探索。

    我早就厌烦了单调的裸男海报,也自命清高,不愿和布满纹身的身体缠在一块儿。

    因此我和他搞在了一块。

    我成了他的跟班。

    这种纠缠是单方面的,但他无法抗拒一个钱包向他敞开的、对他也算温和的人。他不是gay,因此十分厌烦我,也偷我的钱,但我并不在意。

    高中快毕业的时候,他被逮到了监狱里。奇怪的是,我并不觉得难过,只有种gaover的平淡感觉。我留下了我的手机号,但他至今没有打来。

    第三个……则是我最不愿提起的。他叫伍德,伍德wood·米切尔。

    这个名字完全符合他的性格,而且还是一根永远浸满鼻涕和泪水的木头。你明白这个人是怎样的吧,就是那种我最讨厌的家伙,懦弱苍白,时刻用一种温顺奴隶似的眼神看着你,可怜巴巴的。

    我的人生准则之一,就是与这类娘娘腔离得远远,以免沾到一点儿奶腥味。

    大学开学那天,他被三个壮得像头野牛的学生围在一起,泪眼汪汪地受着拳脚,手里紧紧攥着碎眼镜。

    带头揍人的小子是我的堂弟。我和他极端不对盘,几乎像是猫和狗的关系。我无法忍受他那头鲜绿的头发在我眼前乱晃,还有那浑身叮当响的拙劣打扮。

    我想起姨妈的灰白脸庞,还有她曾反复念叨的忌讳:旅行前,门口的死猫一定要清理。

    于是,带着对那只名为伍德的死猫的厌恶,我挥着手驱散了他们。

    我把伍德甩在后面,直接向校门走去。

    天呐,这可是我开学的第一天!我当时就应该知道的,我整个灰暗糟糕的大学生活都是因为这只该死的、见鬼的戴眼镜的死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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